云南农垦集团勐海八角亭茶业有限公司
2019年招商制度及管理办法
我公司的营销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一级经销商和授权加盟商。公司对不同层次营销体系的责任义务、订货金额、奖惩方法规定如下:
1、授权加盟商管理办法
(1)授权加盟商是公司面向消费者的终端销售商,也是公司面对终端消费市场最有效的渠道,代表公司基本形象,必须根据公司要求统一店面LOGO装修图案,达到要求的公司给予3000元补助。
(2)全年订货金额不低于10万元,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3万元。
(3)对加盟商实行全国统一加盟商价。
(4)公司发展和管理的加盟商全年进货金额完成10万元的,公司给予进货金额5%的返点奖励,超过部分给予进货金额10%的返点奖励。返点奖励以“广告费”、“货补”的形式发放,公司鼓励将返点作为广告费或活动费。
(5)公司发展和管理的加盟专柜全年进货金额达到30万,可向公司提出申请升级为一级经销商。
(5)经销商发展和管理的加盟商自行负责返点,可参照八角亭茶业公司的任务指标和返点奖励政策执行。具体由经销商确定。
(6)广东省范围内,原则上每个镇最多发展一个加盟商,国内其他区域,每个区、县发展不超过三个加盟商。
(7)加盟商未完成订货任务的,如果公司认定其未能完成任务主要原因是其销售能力不足造成的,并连续2年未完成销售任务,公司可取消其授权资格,重新在当地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
2、一级经销商管理办法
(1)一级经销商是公司的核心销售团队,参与公司经营方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要求发展加盟商共建营销体系,公司对一级经销商执行出厂价,加盟商价与出厂价之差价归其所有,其发展加盟商的进货金额计算在其名下;公司鼓励一级经销商的直营店进行门头、背景墻升级改造,符合公司相关VI要素要求的,由公司承担门头、背景墻装修费用。
(2)广东省、云南省的一级经销商全年订货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向公司缴纳5万元合作诚意金(合作结束退还),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20万元;全国其他区域一级经销商全年订货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向公司缴纳5万元合作诚意金(合作结束退还),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10万元。
广东省、云南省的一级经销商不愿按公司要求发展加盟商的,全年订货金额不低于120万元,向公司缴纳5万元合作诚意金(合作结束退还),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20万元;全国其他区域一级经销商不愿按公司要求发展加盟商的,全年订货金额不低于70万元,向公司缴纳5万元合作诚意金(合作结束退还),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10万元。
(3)公司对一级经销商执行完成销售任务返点制度,完成销售任务,以销售金额的5%返点作为返点奖励;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超额部分按10%返点作为返点奖励。返点奖励以“广告费”、“货补”的形式发放,公司鼓励将返点作为广告费或活动费。(考虑到部分一级经销商的运营压力,5万诚意金可延长至合作期第一年年底,对完成任务的一级经销商,年底补进诚意金方可返点。)
(4)一级经销商连续2年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公司保留发展其他一级经销商的权限。
(5)一级经销商也可申请升级成为某个区域总经销商,以公司审批为准。
(6)一级经销商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公司可要求其以出厂价补足任务货款,下一年度保留其一级经销商资格;未按要求补足差额货款的,取消其一级经销商资格,降为加盟商。
3、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管理办法
(1)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是指某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地级市全权代理八角亭产品营销的总代理商,负责本区域发展加盟商并与公司一起为其提供售后服务。是公司的核心销售商,可参与公司经营方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广东省与云南省不设立区域总经销商)。
(2)公司根据不同层次总经销商(总代理商),制定不同的订货要求:
一般地级市全年订货金额100万元,首次进货不低于20万元;
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全年订货金额200万元,首次进货不低于30万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订货金额500万元,首次进货不低于40万元。
(3)对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实行出厂价结算,其所代理区域各一级经销商与加盟商的全部订货均计算在其名下,加盟商价与出厂价之价差归其所有。
(4)对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执行完成销售任务返点制度,完成销售任务,以销售金额的5%返点作为广告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超额部分按10%返点作为广告费。返点奖励以“广告费”、“货补”的形式发放,公司鼓励将返点作为广告费或活动费。
(5)单列市、省会城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向公司缴纳合作诚意金10万元(合作结束时退还);一级地级市的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向公司缴纳合作诚意金5万元(合作结束时退还)。(考虑到部分一级经销商的运营压力,诚意金可延长至合作期第一年年底,对完成任务的一级经销商,年底补进诚意金方可返点。)
(6)5年合作期内,市级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至少发展10家加盟商或一级经销商,省级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至少发展20家加盟商或一级经销商;其中要求包含1家直营形象店,门头、背景墻符合公司相关VI要素要求,由公司承担门头、背景墻装修费用。
(7)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公司可要求其以出厂价补足货款,下一年度保留其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资格;合同期内未补足任务货款的,取消其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资格,降为一级经销商。
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连续2年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公司保留发展其他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的权限。
4、其他规定
(1)、公司发展的授权加盟商和一级经销商发展的授权加盟商,其所在区域已有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此加盟商订货金额计算在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名下,并由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与公司一起负责加盟商的售后服务工作;
(2)授权加盟商自身发展壮大,提出申请并达到公司要求的,可以升级为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或一级经销商,以公司审批为准。作为补偿,合作期内,其订货金额的5%用于奖励原发展其为加盟商的一级经销商或区域总经销商(总代理商)。
(3)各层次的经销商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价格体系,发现价格扰乱市场与销售假冒公司产品,经警告无效,公司可取消其授权资格;同时保留扣除合作诚意金的权力。
(4)经公司认可,各层次经销商均可定制符合自身要求与市场需求的定制产品,参照《云垦茶业集团营销中心2018年定制品管理制度》,同时经协商,经销商的定制产品可以在公司营销体系内流通。
(5)因物流运输导致产品本身或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公司免费提供换货服务。
(6)由于当地市场原因,出现某种产品滞销的情况,合作期内公司免费提供其他等值的产品换货服务(公司对各层次经销商进行整件换货服务,各层次经销商对加盟商进行换货服务),但换货产品发回公司的物流费用由换货者承担;合作期结束尚有滞销的产品(仅限公司常规品,不包含经销商定制产品,同时要求原装包装完整未开箱),公司按当时供货价扣除相关返点后给予退货退款处理。
(8)本办法所涉及的返点、装修费用等,均以公司现有等值产品兑现,品种自选。
(9)原公司销售体系内介绍朋友加入公司销售团队的,经公司考核签订合同并已进货的,公司一次性奖励介绍人现金标准如下:区域总经销商10000元,一级经销商5000元,授权加盟商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