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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实施普洱茶园申报登记 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

来源:网站原创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86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6月17日批准《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并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云南省政府2009年4月28日印发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茶园登记证明》是《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可追溯的茶园管理制度和促进普洱茶产业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是申请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前提和条件。

  《办法》明确提出要对茶园进行申报登记制度。实行茶园登记管理制度后,对于符合条件者,均由省农业厅发给“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茶园登记证明”证书。未经登记的普洱茶茶园将不得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县级以上茶叶主管部门将负责此次茶园登记工作。“茶园登记证明”申请人必须是在符合规定的地域范围内(昆明、普洱、版纳等11个州市75个县)从事普洱茶茶园种植的生产者。茶园登记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

  《办法》将茶树品种、方位、面积、产量纳入登记的范围,同时为加强普洱茶质量安全,把茶叶原料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近两年的使用记录作为登记内容,以茶园登记来规范茶叶原料生产,为建立可追溯制度提供有效保证。今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普洱茶的编码查到所有信息,包括茶园规模、茶树品种、产量,甚至土壤背景、环境背景、所施化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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