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站原创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30 浏览次数:554
声明全文如下:
致八角亭普洱茶消费者:
对于流通在市场上生产日期为“2010年5月16日” 的八角亭2011年新产品“里程碑”青饼,我厂现就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1、 生产日期的错误确系我厂生产工作上的疏忽造成,我们对由此而给消费者造成的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
2、 我厂生产部门经过严格排查确认生产日期错误的产品共约300饼,对已流通到市场上的产品,消费者可联系销售方实行无条件退换货服务;
3、 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错误生产日期的“里程碑”青饼,确保为原厂正品,并无品质差异(正规渠道包括:八角亭品牌授权经销商、授权专柜、形象店以及官网公示的预售活动合作网店);
4、 对一直以来信任和支持八角亭产品的消费者及市场合作伙伴表示感谢。
特此声明。
云南省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茶厂
2011年5月30日